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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為銷售折扣做壹張單獨的紅色票嗎?

銷售折扣可以單獨開紅票。

在銷售折扣的情況下,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購證明或折扣請求書,並將其發送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依據。賣方在領證前不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到證書後,根據貨物的折扣金額向買方開具專用紅字增值稅發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和記賬聯作為賣方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

開具發票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在使用整張發票前,賣方應仔細檢查是否有缺頁、錯號、發票無發票監制章或印刷不清等情況。如發現問題,應提交稅務機關處理。

2.整份發票使用後,應按號碼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各份復印、打印,完全壹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翻挖或撕毀。

3.發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卸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的使用範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業務發生和業務收入確認時開具發票。不發生業務經營時,不允許開發票。

5.賣方應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內開具發票,不得買賣、出借、轉讓或代理開具發票。

6.銷售者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的發票應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使用稅務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發票開具後,存根聯應按序號裝訂成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發票開具後,銷售退貨需要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有銷售折扣,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標註“作廢”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在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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