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開增值稅發票不超過9萬月開票不超3萬免增值稅及附加稅;
2、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收入不超過10萬元,或者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
3、這是對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壹、小規模的認定標準如下:
1、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二、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三種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2、查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3、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壹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