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壹經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以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增值稅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壹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稅的壹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Maurice 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