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退稅申請;
2.提交所附的多繳稅款資料,如涉及的申報表、稅票等;
3.退稅由稅務局審批後辦理;
納稅人因多繳稅款申請抵扣當期應納稅款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窗口提出申請(多繳稅款征收期限屆滿前5日),填寫《多繳稅款申請審批表》(壹式兩份),並提供相關資料。
納稅人需要退稅的,應當填寫《退稅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和稅收繳款書復印件,並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擴展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退稅若幹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十條和《稅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八十條、第八十壹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現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稅法第十條所說的經營期,按照下列原則計算: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本企業或者其他已經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的外商投資企業的,
應自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計算;再投資設立新的外商投資企業,從新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之日起計算。
二、根據細則第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在申請再投資退稅時,應提供能夠確認其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
不能提供證明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外國投資者再投資前企業賬面應付股利或屬於外國投資者的未分配利潤,從最早年度到以後年度計算再投資利潤的年度,並據此計算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
3.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清算所得用於再投資的,不享受再投資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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