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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十幾年前離婚了,我的戶口告訴我媽註銷戶口會很麻煩。

不會,媽媽的戶口註銷不會影響孩子的戶口。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章銷戶

第壹節死亡註銷

第四十七條公民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壹個月內向死亡公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並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死亡公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領取居民身份證。

根據《關於進壹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衛計委發[2013]57號)要求,公安機關於2014至1日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第二聯辦理死者戶籍註銷手續。第二聯由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永久保存。

第四十八條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註銷登記的,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主動到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被告知未辦理後,派出所可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註銷死亡公民的戶口。

第四十九條公民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當憑人民法院的死亡判決書或者宣告死亡判決書,向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五十條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申報義務人應當憑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判決書、被宣告失蹤公民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失蹤登記,註銷戶口,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五十壹條公民在辦理戶口登記過程中死亡的,應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同時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五十二條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死亡公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無法認定的,暫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將認定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公安、交管、刑偵、消防等有關部門對非正常死亡的公民出具死亡證明的,應當將副本抄送非正常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節取消入伍

第五十四條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在入伍前,應當持入伍通知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

第五十五條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未按照規定註銷戶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人民武裝部提供的應征公民名單,在書面通知應征公民的直系親屬後,直接註銷其戶口。

公安機關發現現役公民在工作中未註銷戶口的,經調查核實並書面通知應征公民的直系親屬後,可以直接註銷戶口。

第五十六條因入伍註銷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戶口頁上加蓋註銷印章,已辦理的居民身份證不再收回。

第三節取消出國(境)定居

第五十七條經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赴香港、澳門定居的,應當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和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並領取身份證,由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註銷戶口證明和註銷身份證。

第五十八條凡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護照和赴臺定居簽註或者單獨赴臺定居簽註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領取居民身份證,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註銷戶口證明,註銷居民身份證。

第五十九條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已加入外國國籍但未按規定申報註銷戶口的,由有權簽發外國人簽證證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

第六十條因出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註銷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封存其戶口頁,並收繳其居民身份證。

第四節其他情況下的撤銷

第六十壹條公安機關發現公民有兩個以上登記戶口或者其他非法登記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公安)部門組織調查核實,並按規定註銷非法或者錯誤登記的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第六十二條確認註銷戶口的,應當將註銷原因登記在當事人常住人口登記表等簿冊上,並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註銷戶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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