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 年銷售額標準: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壹般為500萬元人民幣以下;
2. 納稅人類型: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各類企業和組織;
3. 稅率應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通常低於壹般納稅人;
4. 稅收優惠:小規模納稅人可能享受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簡化的稅務申報流程;
5. 納稅申報: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周期可能是季度或者月度,具體依據稅務機關的規定。
綜上所述,2024年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超過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也被視同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第壹條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壹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二、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