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壹種附加。
二、征收率:
1、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三、計算公式:
1、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2、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繳納方法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後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產品稅(後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凡繳納產品稅(後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繳納教育費附加。
申報方法
申報期限:
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規定的申報時間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繳納期限:
同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三稅"的納稅期限壹致,在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