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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現將月銷售額65438+萬元(含)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管的若幹問題公告如下:

1.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其月總銷售額未超過654.38+萬元(若654.38+0季度為654.38+0納稅期,則該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超過65438+萬元,但扣除本期銷售不動產後未超過65438+萬元的,免征銷售貨物、勞務和無形資產增值稅。

二。實行增值稅差別化稅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別化後的銷售額為依據,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中“免稅銷售額”相關欄,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可以選擇1個月或者1個季度。壹旦選定,就不能在壹個會計年度內更改。

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的其他個人,可以以壹次性租金的形式分享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分享後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5.對註冊日前12個月(1個納稅期為1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1個納稅期為1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壹般納稅人,在2012年繳納。

關於壹般納稅人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及其他增值稅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出口退(免)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6.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預繳場所實現月銷售額不足65438+萬元的,當期不需要預繳稅款。本公告發布前已預繳稅款的,可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七、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根據納稅期限、本公告第六條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免征增值稅。

8.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繳納的稅款,可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重復收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九、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1季度為1納稅期,2019年第壹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代開普通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可向納稅申報繳納。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征稅方式有哪些?

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查賬征收、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三種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賬目反映的經營情況和適用的稅率計算納稅方式。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2.核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等因素核定其生產的應稅產品的核定產量和銷售額,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會計賬簿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銷售的納稅單位。

3.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筆確定營業額和收入,並據此征收稅款。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沒有完整評估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總的來說,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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