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實施。為此稅務稽查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發布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為準繩,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與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配合。協查通報是指上級機關以書面的形式要求下級機關協作調查某個事項。壹般來說被協查通報的事項大多都是涉嫌違法或違規的事項。協查通報是壹種行政行為,通報協查的對象是尚不明確的違法行為,不壹定是犯罪,因此並不壹定附合立案條件。
作為稅務協查的客體,工作註意如下幾點:
1.如實填寫:準確、完整、有針對性。
2.證賬表單:註意數據之間勾稽關系。
3.個別地方若需掩飾:需要環環相扣,能夠自圓其說。
法律依據:
《稅收違法案件發票協查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應當逐步推進稅收違法案件發票協查信息化,將稅收違法案件發票協查全面納入協查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第六條
委托方對稅收違法案件中需調查取證的發票采取發函或者派人參與的方式進行協查。發函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發出《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包括寄送紙質協查函和通過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發出協查函。紙質協查函原則上采取同級發函的方式進行。派人參與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托方可派人參與受托方的調查取證,提出取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