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新政策公布。我提醒壹下,這裏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繼續執行小規模納稅人1%優惠政策。
(1)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1)
20265438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月銷售額在15萬元(含)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同時廢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第5號)
1.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其月銷售總額未超過654.38+0.5萬元(若654.38+0個季度為654.38+0個納稅期,則該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654.38+0.5萬元,但本期貨物、服務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後未超過654.38+0.5萬元,其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實行增值稅差別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為依據,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填寫銷售額後的差額。
3.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可以選擇1個月或者1個季度。壹旦選定,就不能在壹個會計年度內更改。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壹次性出租的方式出租不動產,其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54.38+0.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5.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預繳場所實現的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的前提下,當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六、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根據納稅期限、本公告第五條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按照現行規定繼續免征增值稅。
七、已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專用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且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自願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tax Ukey發票。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第4號)同時廢止。
(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3)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3%稅率征收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13號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65438+2月31。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21)
2005年第10號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13延長至2021 12 31。
其中,2021年4月至2021年4月、65438+2月、31年,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計算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51稅務師表示,2020年3月1日至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均適用3%的稅率計算應稅銷售收入,減征1%。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