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增值稅是銷售收入的4%;
2.城建稅按已繳納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繳納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按每年增加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
9.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65438+萬元之間27%,65438+萬元以上33%);
10.支付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
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新設立企業)外,以上稅種均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
納稅申報表是什麽?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就稅務事項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是稅收管理的重要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稅項目或者應當代扣代繳的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和標準、應當代扣代繳的稅額、扣繳義務人期限等。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後,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申報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與納稅事項和應納稅款有關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