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
壹、填表說明:
1、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填報。
2、本表中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按“貨物”、“應稅勞務”、“視同銷售”分別填列。
“貨物名稱”按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統計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適用稅率分別匯總填報。
3、本表壹式三聯。
二、雙定戶納稅人是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或者雖建立了賬簿但不能通過賬簿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其確定為雙定戶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 在壹百萬以下的。
擴展資料:
(壹)雙定戶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以至影響主管稅務機關按原核定定額繳納稅款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定額申請,並填報《納稅人變更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申請審批表》。
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到審批表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審查期間原核定的納稅定額不停止執行。
1、調查情況與業戶申請情況相符的,按調後不調前的定額調整原則,對其應納稅額進行合理調整,填寫《核定定額調整通知書》,下達業戶執行。?
2、情況不相符的,不予調整。簽署意見後退給雙定戶申請審批表,業戶按原來定額執行。?
(二)雙定戶發生改變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遷移經營地址等情況時 ,必須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調整定額、重新定額及其他有關手續。?
(三)雙定戶在核定期內的實際經營額高於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定額20%而不及時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定額的,按偷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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