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款規定:13欄“本期減少的應納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本期減少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將不計入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與1%的乘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4欄13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少”中反映。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2%的優惠稅率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開具普通發票。您所列的“商品銷售發票”和“加工修理普通發票”都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但貴公司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商品銷售發票”。如果妳公司只有“加工修理普通發票”,建議妳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商品銷售發票”的領購手續和流程。如果貴公司的銷售發票金額較小,可以到主管國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發票。
開具發票的流程和數據要求:
首先,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並填寫《發票申請表》。
二、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1.要呈現的信息
開票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2.需要提交的信息
付款方(妳公司)出具的關於貨物名稱、單價、金額的書面確認證明,或購銷合同。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齊全、填寫的內容準確、手續完備的,當場辦結。
四、稅務機關采取“先繳稅,後開票”的方式,壹般采取窗口服務,即壹個窗口完成繳稅和開票。應交增值稅=開票金額÷(1+3%)×2%,如果屬於2009年1之後購入的自用固定資產,應交增值稅=開票金額÷ (1+3%) × 3%。
我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
四。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不同情況征收增值稅:
(壹)銷售2009年6月65438+10月1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銷售其購買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四。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不同情況征收增值稅:
(壹)銷售2009年6月65438+10月1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2008年6月5438+2月31日之前銷售其購買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前,銷售自己購買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的銷售,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二手商品,如何繳納增值稅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二手商品,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1+3%)* 2%;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固定資產以外的舊物品,按照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二手貨是指二手交易物品,別人用過妳回收再賣。銷售額按3%計算,再減2%。其他自用物品3%。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固定資產以外的舊物品,適用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2%。
小規模納稅人自用固定資產銷售額和稅額計算舉例問: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壹輛自用汽車,價值3萬元,如何納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用固定資產,稅率為2%。
“價值3萬元”不明確,
含稅售價3萬,要交增值稅:
2%X30000/(1+3%)=582.52
如果售價是3萬不含稅,要交增值稅:
2%X30000=600
另外,12%增值稅附加稅根據已繳納的增值稅計算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7%
教育附加費3%
地方教育附加2%
582.52 x(1+12%)= 655.78
或者
600X(1+12%)=672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收入2萬元。應交增值稅是多少?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收入2萬元,應納增值稅= 2萬/1.03 * 2% = 388.35元。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90號)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不得代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4%的稅率征收。()a .更正國稅函〔2009〕90號四。關於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照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與4%無關。所以這種說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