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所需文件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原件供稅務機關審核使用,壹式兩份,國稅、地稅各壹份):
(壹)下列文件和資料由納稅人登記單位提供: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主管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及其復印件;將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
7.納稅人跨地區(市)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或者場所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8、重組改制企業應提供相關重組改制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體工商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相應位置;
4.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屬自有房產的,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地區(市)設立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個人合夥企業應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負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
5.個人合夥企業跨地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領取臨時營業執照,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臨時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相應位置;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五)承包、租賃經營需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相關合同或協議的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應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