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規模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臺了壹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成長迅速,已成為我國繁榮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2年,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發展形勢,出臺了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進壹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扶持力度,為廣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再添助力。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決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從減負擔、促融資、助創業三個方面,梳理形成了涵蓋39項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具體包括:壹、減免稅費負擔1.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4.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5.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6.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8.小型微利企業減征地方“六稅兩費”9.個體工商戶減征地方“六稅兩費”10.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11.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按壹定比例壹次性稅前扣除12.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13.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4.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15.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6.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17.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18.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19.金融機構農戶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20.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21.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22.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23.公司農戶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24.公司農戶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25.公司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6.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征增值稅27.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8.金融機構向農戶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29.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項目免征增值稅30.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減計企業所得稅收入31.賬簿印花稅減免三、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32.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33.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34.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35.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36.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征增值稅3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征個人所得稅38.殘疾人創業免征增值稅39.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壹、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壹)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上述政策時涉及的具體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相關規定執行。二、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壹)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並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並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三、關於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四、關於執行時間和其他事項本公告第壹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本公告第三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金融機構取得的農戶利息收入能否免征稅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免征增值稅。
,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型企業、微型企業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三、金融機構對農戶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嗎?
貸款利息收入最好別開專用發票,因為對方是不能抵扣的,開了專票,稅務比對會出問題,妳交了稅,對方未抵,就成滯留票了還是建議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好些
四、金融機構定向補貼如何納稅?
壹、財政補貼政策
國家出臺激勵金融機構和其他組織參與農村金融服務的財政政策。中央財政高度重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和解決“三農”融資難問題。
1、通過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信貸供給。2013—2017年,中央財政累計撥付專項資金約700億元,***支持2萬家(次)金融機構,惠及數十萬家(次)小微企業和超過1500萬人(次)就業人員。
2、此外,中央財政還將聯合有意願的金融機構***同出資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通過股權投資、再擔保等方式,支持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推動形成資源***享、風險***擔、統籌兼顧、多級聯動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帶動和引導更多資金流向小微企業和“三農”。
3、下壹步,中央財政將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工作部署,進壹步加大財政政策對普惠金融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出臺激勵金融機構和其他組織參與農村金融服務的稅收政策。為調動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發展的積極性,有效緩解農民貸款難、融資難問題,國家出臺了壹系列稅收支持政策。
1、壹是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2、二是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級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三是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4、四是對金融機構農戶(10萬元以下)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5、五是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公司取得的農戶利息收入(10萬元以下),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六是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五級風險分類中的關註類、次級類、可疑類及損失類等四類貸款資產按規定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允許稅前扣除。
7、七是對保險公司按規定比例計提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8、下壹步,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更好服務“三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