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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增值稅納稅申報需要哪些表格?

法律解析:(1)“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申報應納增值稅的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二)“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的全稱。(三)1欄“期初余額”:填報上期勞務扣除項目期末余額金額,試點實施日納稅期填寫“0”。(4)第2欄“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並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勞務扣除項目金額。(五)第3欄“本期扣除額”:填寫勞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1欄期初余額與第2欄第3欄本期抵扣、第5欄含稅全部、第4欄期末余額之和:填寫勞務抵扣項目期末余額的金額。(7)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填寫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金額。(8)第6欄“本期扣除額”:填寫附件資料第3欄“本期扣除額”的數據。第6欄“本期抵扣”=第3欄“本期抵扣”(9)第7欄“含稅銷售額”:填寫勞務和無形資產的含稅銷售額。第7欄“含稅銷售額”=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第6欄“本期抵扣”(10)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勞務和無形資產的免稅銷售額。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第7欄“含稅銷售額”⊙1.03,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適用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當期”、“服務業、不動產、無形資產”中的數據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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