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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緩繳稅費政策

第壹部分: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公告》規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具體操作上,我們區分第四季度緩繳稅款尚未繳納入庫和已經繳納入庫兩種情形進行說明:

壹是對於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已享受緩繳的稅款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繳納入庫的,我們已通過系統升級,修改了所屬期為2021年四季度相關稅費的繳納期限,將原繳納期限在已延緩3個月基礎上再延長6個月,納稅人只要在此之前繳納稅款,不會產生滯納金,也不會形成欠稅。

二是對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後《公告》實施前已繳納入庫的,可以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精準的政策輔導和退稅服務,引導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第二部分:延緩繳納2022年第壹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具體來說,享受政策需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壹是納稅人登記行業為制造業,即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實踐中,對於納稅人登記行業與實際經營不壹致的,需要區分兩種情形進行處理:對於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為非制造業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供制造業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超過50%的說明,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後期需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行業信息變更。對於納稅人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為制造業但稅務登記信息為非制造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行業信息後,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二是納稅人是中小微企業。其中,中型企業是指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小微企業是指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第三部分:與2021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銜接

《公告》規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壹並延後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壹、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上述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後本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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