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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

1、增值稅起征點提高至每月15萬元。若小規模納稅人月度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或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需註意按月繳納和季度繳納享受的優惠可不同;

2、企業所得稅減征。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小微企業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註意的是,這裏需要小微企業達到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三項條件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此優惠政策;

3、殘保金免收。從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的在職員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六稅兩費減免優惠。這裏由各地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小微企業的印花稅、資源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這六稅最高減征50%。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30萬元)的可進行免征;

5、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娛樂服務類小微企業未達起征點的或廣告業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季度不超過6萬元)的都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6、支出小微企業融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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