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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稅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稅管理規定及應註意的問題

隨著《對外貿易法》的實施,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企業逐漸增多,加強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越來越重要。特別是近期出口退稅政策的出臺,在加強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稅管理方面尤為突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在整個國稅系統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如何加強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日常監管,對我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我們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此相關,現行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受托出口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92號);

二是允許出口企業出口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對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定的出口退稅率為5%的貨物,減按5%的退稅率執行;凡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定的出口退稅率高於5%的貨物,壹律按6%的退稅率執行;從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貿易公司購進的貨物出口,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征收率計算退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普通發票退稅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5〕248號);

三是外貿企業自貨物申報出口之日起90日內(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未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報出口退稅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提取銷項稅額,另有規定且確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上述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還須按消費稅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未按規定期限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8號)。

根據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範。

壹、出口退稅的確定

(壹)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

(2)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在首次辦理出口業務前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書》,並持以下材料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確認書。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影印件)

3.基本銀行賬號(復印件)

4.主管退稅機關要求的代理出口協議及其他材料。

二、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稅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為個體戶,委托出口貨物(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或外貿企業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申報銷售財務後,應在次月10前(節假日順延)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即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出口退稅申報期內免稅申報。申報免稅時,免稅額按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計算,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格為準。

小型生產企業納稅人出口免稅內銷貨物時,可不向退稅部門申請免稅申報。

三、小規模納稅人委托出口貨物退稅規定

根據現行出口退稅規定,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所有貨物將在委托方退稅。除另有規定外,生產企業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增值稅實行“免、抵、退”的稅收管理。委托方為生產企業的(不論生產企業是否有進出口經營權),對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按生產企業自營出口貨物,按照“免、抵、退”的辦法計算退(免)稅。發貨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發貨人出口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對於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企業),委托出口商出口自產產品,在受托方出具代理出口產品證明的基礎上,應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納稅人為貿易公司,委托外貿企業出口采購貨物的,不予退稅。

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免稅申報的要求(壹)生產企業

1.聲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增值稅申報表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2.附資料: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章)、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章)、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協議(委托出口企業)、企業簽署的出口發票、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外貿企業

小型外貿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申報。

五、出口貨物免稅的計算

(1)增值稅抵扣的計算

貨物出口後,小規模納稅人應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留抵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征收率

出口貨物的離岸價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可由委托方或受托方開具出口發票)。如果交易是在其他價格條件下進行的,應扣除根據會計制度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稅,稅務機關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實。

(2)消費稅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征收消費稅的貨物,按照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數量或者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算消費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1.實行出口配額制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出口從價計稅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免稅=出口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3.出口實行數量配額和從價稅率相結合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免稅=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六、免征增值稅、消費稅申報審核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出口貨物申報離境之日起90日內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並按照《外貿企業管理辦法》中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規定辦理申報審核。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不予退(免)稅的貨物,按照以下公式征稅:

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外貿企業自貨物申報出口之日起90日內(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未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報出口退稅的,除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另有規定並批準外,由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稅務部門申報納稅,計提銷項稅額(計算公式同上);未退(免)稅貨物屬於消費稅貨物的,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計算繳納消費稅。

七、小型外貿企業各類稅收憑證管理

對外貿小規模納稅人委托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小規模納稅人的外貿企業(委托企業)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為委托方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小規模納稅人外貿企業開展雙重代理(即代理進出口貨物)業務的,應當為委托人出具《進出口貨物證明書》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書》;小規模納稅人委托其他加工企業從事來料加工的,可以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加工企業憑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辦理加工費免稅手續。八、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範和管理。

(壹)統壹和規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特別是免稅出口在外貿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中的體現,這也是是否計提銷項稅的依據。外貿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未按規定申報出口的,除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另有規定並批準外,由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計提銷項稅額(計算公式同上);未退(免)稅貨物屬於消費稅貨物的,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計算繳納消費稅。

(2)加強征管和退稅部門對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的計算機審核和人工審核。

(三)將小規模納稅人外貿企業出口免稅納入計算機管理,實行電子申報和監控。

(四)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免稅信息,征納雙方均可享有,便於征納雙方的管理和核查。

(五)加強稅務機關對小規模納稅人業務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征納雙方的管理,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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