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薪10萬交多少稅 年薪10萬,平均每月100000÷12=8333.33(元) 每月個人所得稅=(8333.33-5000)×10%=333.33(元) 全年個人所得稅=333.33×12=4000(元)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即超過5000元的部分才需要交納個稅。根據相關的規定,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年薪十萬平均月薪8333,每月減去5000元剩余3333元乘10%的所得稅333.3元,壹年交稅4000元左右。 二、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三、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4、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5、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即超過5000元的部分才需要交納個稅。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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