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督查運用的不同領域,督查的名稱也有所不同。在黨委機關,稱之為“黨委督查”;在政府機關,稱之為“行政督查”;在企事業,可以稱之為“工作督查”;在其他社會組織,可以因事而異,並無固定稱謂。其主要特點如下:
1.保障性。督查工作的開展壹般是有決策機關推動的,由決策機關或領導授權,具有權威性,對某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重大的事項,領導帶頭督查,更能推動工作的落實,保障工作任務的高效完成。
2.協調性。督查工作涉及面廣、內容繁多,溝通上下、協調左右、聯系內外,要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壹項決策可能是全局性的,包含所有領域,也可能是局部性的,涉及單個部門、科室。針對不同內容,需組織各相關部門、科室聯合督查,實現聯動。
3.服務性。督促檢查服務於單位、服務於領導、服務於決策,最終服務於單位的總體利益。“決策延伸到哪裏,督查工作就要跟進到哪裏”,推動決策落實。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幫助被督查者更好地落實工作。
4.監督性。督查既重落實,又具監督作用,伴隨決策的制定、實施、調整和終結的始終,全程監督、介入靈活、處理及時。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事前出謀劃策,事中彌補漏洞,事後及時改正,監督作用明顯
以上四點就可以覆蓋督辦所有的工作方式和重點,但是需要信息化的支撐,市面上出名的就比如泛微、天翎這些,但是選型的時候還是要註意就是,是否適合自己的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