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壹年度安排殘疾人數量與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差額的乘積計算繳納”和“自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且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的費用。
工會經費的來源如下: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繳納的會費;
2.工會組織的事業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付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行政補貼。
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工會建設和工會行政工作。在縣級以上工會,工會經費的範圍還包括國際活動和基本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四條工會根據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的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應當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的收支,應當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的使用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國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