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微企業稅收定額標準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三個稅種,由地稅部門征收。
(1)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擴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4)、包括減按20%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減征稅率政策)、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2.根據財政部的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第壹條規定,10月2014日至1日至2月2016日至1日為納稅年度。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3號第六條規定,2014及以後年度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申報和繳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3號執行。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壹致的,以23號公告的規定為準。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3號)第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從預繳環節享受優惠政策,匯算清繳時統壹處理。詳情如下:
(1)上壹納稅年度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按本年實際利潤預繳,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超過65438+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的減稅政策。對按照上壹年度應納收入的季(月)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二)上壹納稅年度按定額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未超過65438+萬元的,可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超過65438+萬元的,不享受減半的減稅政策。
(3)對新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按減半征稅政策預繳稅款;超過65438+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的減稅政策。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4)第壹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含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4)第壹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含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八條關於對已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暫不適用小規模微利適用稅率的規定,自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號之日起廢止。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8]251號)第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中,“職工人數”按照全年平均職工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照年初和年末平均資產總額計算。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月銷售額20000元從10月份的2014到1到2月份的2015到31。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在2萬元至3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3號)第二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時,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3號)第二條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批。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3號)第三條第壹款規定,經審核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上壹個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今年按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65438+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的減稅政策;在本年度內,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在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4超過65438+萬元的,不享受減半的減稅政策。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3號),小型微利企業定額納稅也可享受優惠政策。考慮到定額納稅企業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情況自行調整定額,按原辦法征收,無需報送任何資料備案。
第二,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經濟學家郎世平教授提出的。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減免稅收近100億元。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涉及很多方面,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企業所得稅降低了很多。如果月收入低於654.38+萬,那麽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