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10月2021至1至2022年2月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12號,202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第8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13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5號)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地方“六稅兩費”
享受的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從2022年10月的1到2024年2月的1,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可在50%的征稅範圍內免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等地方教育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應以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的結果為依據。
新設立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企業,從事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報告期內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上月末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兩個條件。在首次落戶前,可按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