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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有哪些優惠政策?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第12號),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654.38+0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654.38+02.5×20% = 2.5%;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25%×20%=5%。

2、R&D費用加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壹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6號公告)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R&D活動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規定予以扣除,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比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時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要求。具體條件和標準參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辦發[2017]11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國家稅務總局10,2022),企業在5438+10月份預繳第三季度(季度預繳)或第九個月(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選擇享受當年前三季度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放棄提前還款階段享受政策的,可以繼續享受,直到最後結清。

3、500萬元以下的設備和機器壹次性稅前扣除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稅2021第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第54號)政策2023年延長至12 31,即單位價值低於。

4、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和器具壹次性稅前扣除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設備儀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12),中小企業2022年1至2022年2月1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儀器,單位價值為50。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當年可稅前扣除單位價值的50%,其余50%可按規定在其余年份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是:

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的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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