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頁面會跳轉到“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點擊“申報支付”;
3.頁面跳轉到“納稅申報”,在“申報非核定稅種”後點擊“申報”;
4.頁面會彈出“壹般申報(非核定稅)”,征收項目選擇“印花稅”;
5.為收款項目選擇“購銷合同”,然後點擊“填寫申報表”;
6.完成表格後,將頁面拉到最右邊。“本期應納稅額”指應繳納的稅款,檢查是否正確;
7.核實無誤後點擊頁面下方的“申報”;
8.頁面會跳轉到確認表單,再次檢查;
9.驗證無誤後點擊頁面下方的“確認”;
10.點擊“確認”後,頁面會跳轉到抵扣界面,點擊下方的“支付”進行代扣代繳稅款;
11.點擊“付款”,頁面會彈出“付款收據”。如果“處理成功”表示印花稅申報和扣繳成功。
印花稅的征收範圍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其全部賬號。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上登記稅務登記證號,並在稅務登記證上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戶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