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9-24來源:大學生創業網
壹、什麽是小微企業?
根據相關文件,小微企業有兩種定義,即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其中:
1,小微企業概念來自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按照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標準劃分。
2.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來源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
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三個稅種,由地稅部門征收。
(1)企業所得稅
1.小型微利企業有哪些優惠的所得稅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擴大50%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3號2014)規定減征20%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減征稅率政策) 以及《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的優惠政策。
2.請問國家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範圍的實施時間是什麽時候?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第壹條規定,10月份2014至1至2016至312,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第23號公告2014是什麽時候開始實施的?之前與23號公告不壹致的規定如何執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3號2014》第六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度及以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3號2014年度申報納稅。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壹致的,以23號公告的規定為準。
4.小型微利企業2014 1以後預繳企業所得稅如何享受優惠?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