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市場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的稅費支持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對新發布和延續的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等編制樣式,形成了涵蓋33項內容的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指南,並將根據新發布的稅費政策不斷更新。今天就帶大家了解壹下:新出臺的稅收扶持政策——小微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
小微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
享受的主體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強化增值稅期末小微企業退稅政策,將先進制造業增量增值稅免稅額按月全額退還政策範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壹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免稅額。
1.自2022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稅免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自2022年4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免稅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從2022年5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免稅額。
加快小微企業退稅政策實施進度,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工作的公告》(公告編號:2006/2007)及時辦理小微企業退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4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編號14 2022),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加快退稅進度,積極實施微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股票留存。
享受條件
1.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前,納稅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享受退稅: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沒有騙取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以上;
(4)從4月19,1,2065438不享受“即收即退”和“先收後退”政策。
2.增量免稅額應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1)納稅人取得壹次性存量退稅前,增量免稅額為2009年3月31日與當期期末免稅額相比新增加的免稅額。
(2)納稅人取得壹次性存量退稅後,增量免稅額為當期期末免稅額。
3.存貨免稅額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在獲得壹次性存量抵稅額之前,如果當前期末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09年3月的期末抵稅額2065438+31,則存量抵稅額為2065438+365438 2009年3月;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小於2009年3月31的本期期末免稅額,則股票免稅額為本期期末免稅額。
(2)納稅人取得壹次性股票抵稅額後,股票抵稅額為零。
4.納稅人應根據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免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稅額=增量稅額×投入構成比×100%
允許退還的存貨免稅額=存貨免稅額×投入構成比×100%
進項比例為申請退稅前2065438-2009年4月納稅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數字化電子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納稅完稅證明占同期全部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
5.納稅人出口貨物和服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應當先申請免抵退稅。免稅退稅完成後,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稅;適用免稅方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免稅額。
6.自2019、1年4月起已取得退稅的納稅人,不得再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納稅人可在2022年6月65438+10月31日前壹次性全部退稅後,按規定申請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退稅)的政策。
2019年4月起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已將已退增值稅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全部退清後,可按規定申請退稅。
7.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退稅。2022年4月至6月,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的公告(2022年第14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快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