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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註銷流程

小規模納稅人註銷的流程壹般包括如下幾個步驟:

壹、註銷公司的稅務,並取得清稅報告;

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3、《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4、註銷稅控設備。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

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註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

3、公司原始檔案。

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三、登報公告,或者在工商局網站公示。(登報或者公示45日後在去註銷公司)

具體的操作每個地方有所差異,以當地主管部門要求為準。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有: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壹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 》第十二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 》第十三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修訂)》第二十八條規定:

條例第十壹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壹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修訂)》第二十九條規定: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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