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簡易註銷程序有兩大步驟。1.清算。1.成立清算組。2.進行清算。清算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關閉公司未了結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余財產,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並提交清算方案,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清算費用、應付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付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結束清算工作。清算完成後,可以進行註銷。第二,報名。註銷過程中,公司需要到以下七個部門或機構註銷相應賬戶:1。社保局:查是否有未繳納的社保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社保賬戶。稅務局:檢查是否有未繳納的稅款或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的國稅和地稅。3.報紙媒體:公司需要在報紙上自行刊登,宣布公司即將註銷。4.工商局:辦理公司備案註銷,註銷營業執照。5.開戶銀行:註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基本銀行賬戶和其他賬戶。6.質監局:去質監局註銷公司的證照,比如生產許可證。7.公安機關:註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印章本身可以不上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壹)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或者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註銷登記,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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