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7月11日發布的規定,之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調整後從10月份的2065,438+08,654,38+0不超過654,38+0,調整為2020年2月的654,38+0。
職工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所指職工人數根據企業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擴展數據: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1.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的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在稅額50%以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等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疊加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百度百科-小型微利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