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嚴格主體責任。各類住宿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掌握疫情防控政策,掌握疫情防控常識和應急處理程序,履行第壹責任人責任,明確壹名專職經營管理者具體負責疫情防控,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疫情防控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全面落實測溫、掃碼、消毒等常態化防控措施,加強疫情防控從業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主動接受當地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嚴格場所管理。入口應該嚴格關閉。住宿娛樂場所要對入住人員進行體溫測量,掃描健康碼,24小時內核對旅行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詢問個人7天內是否在高危區域居住過,督促其定期佩戴口罩。發現紅碼、黃碼和有高危地區居住史的,全省疫情控制區要孝敬人員,立即向所在社區報告,不準進入經營場所,不得入住。住宿場所要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入住規定,杜絕壹卡多人使用、不登記和錯登記、漏登記等虛假登記問題。娛樂場所要遵循“有限、預留、錯峰”的原則,加強人流引導,盡量減少人員聚集。
第三,嚴格管理員工。住宿娛樂場所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不去疫區,不參加聚集活動,全程接種疫苗,規範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如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及時向業務單位防疫負責人和當地社區報告,並按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各地經營者要建立員工信息檔案,按規定頻率開展核酸檢測,實行健康監測和因病缺勤登記報告制度。新員工應檢查其健康代碼、旅行卡、核酸檢測記錄等。
第四,嚴把房屋出租關。按照“誰出租、誰負責”和“誰接收、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推行流動人口信息如實申報制度。出租房屋時,出租人應當查驗承租人的身份證明、健康碼和行程單,並主動向當地社區報告承租人的相關信息。發現承租人為重點區域排查範圍內人員的,應當第壹時間向社區報告,並協助控制重點人員。
第五,嚴格問責。各地、各行業主管監管單位要加強對全市賓館、KTV大廳等住宿娛樂場所的監督檢查。經營者不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依法采取停業整頓等臨時控制措施,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經營者實施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經營場所未落實防疫要求,發生疫情的,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經營單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