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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高中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校外培訓高中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如下:

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招生;責令停止持有;吊銷許可證;限制就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校外培訓簡介:

校外培訓是利用業余時間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普及科技、文藝、體育等知識的培訓。,培養實用技能和技巧,從而幫助他們發展自己的各種興趣、愛好、特長、智力和創造力。

發展歷史:

2021年7月24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雙減負”——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的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2021 10為落實“雙降”政策,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的通知》。

進壹步部署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監管,防止出現“退費難”“卷款跑路”等問題。2023年8月30日,陜西十五廳出臺《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化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實施方案》。

2023年9月,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辦法》對校外培訓提出了行政處罰的總體要求。《規定》適用於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和3周歲以上中小學生,非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要求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抵制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營造有利於學生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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