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12月20日消息,某平臺主播辛巴帶貨“假燕窩”壹事持續發酵。辛巴公司所處的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由於涉案金額過大,辛巴或許面臨15年有期徒刑。
據悉,事件緣起系辛巴帶貨燕窩被壹名叫王海的職業打假人打假。王海曾將辛巴所售燕窩送去專業機構質檢,得出的結果,確認該產品就是糖水。辛巴隨後發文回應,消費者如不滿可申請退貨退款,自己將督促售後。
辛巴承認自己確實有誇大宣傳的成分,之後會召回所售產品,退壹賠三,他承諾將進行6000余萬元的賠償,據悉辛巴團隊現在已退款2400萬元,後續也在積極進行協調中。
擴展資料: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相關法律條文
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壹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鳳凰網-辛巴被立案調查 可能面臨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