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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納稅人套餐是什麽意思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是稅務系統落實商事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推動雙創的新舉措,是實現辦稅“零門檻”先手棋。各地稅務機關要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重要意義,把多次填表、多個流程、多次跑路轉化為壹次填表、壹次流轉、壹次跑路,確保新辦納稅人開業辦稅無障礙。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壹般應包括以下10個涉稅事項:網上辦稅服務廳開戶、登記信息確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實名辦稅、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

壹、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1.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6.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壹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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