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稅務機關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檢查,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壹定期限內進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對經營區域沒有具體要求,只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根據我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對同時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擴展數據:
申請認定壹般納稅人的程序
1.納稅人提交申請
2、稅務機關核對申請材料
3、稅務機關現場檢查,出具檢查報告。
4、稅務機關認定。
申請材料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負責人和財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信息。
特殊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壹經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對壹般納稅人進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的1至15。如果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1。每月1至10連續3天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天數順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壹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