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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企業的增量退稅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企業申請退稅的條件如下:1。從2019年4月納稅期起,連續六個月(季度納稅,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稅額大於零,第六個月增量稅額不低於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沒有騙取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4.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以上;5.自2065438年4月201,2065438起,您未享受過“即收即退”和“先收後退”的政策。增量免稅額是指2065438+2009年3月末新增加的免稅額。免稅額的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免稅額=增量免稅額×投入構成比×100%。允許退還的存貨免稅額=存貨免稅額×投入構成比×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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