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開發區分中心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世紀大道767號
衢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聯合辦稅服務廳
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壹、《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壹式二份,除輕便摩托車以外的應稅車輛可由經銷商代為打印含有二維碼的申報表)
二、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車輛價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報稅聯由稅務機關留存)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四、車輛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五、機動車上牌額度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