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程序說明:
1.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以下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戶)、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以上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2.納稅人應到征收分局“稅務登記”窗口(辦稅大廳)領取《稅務登記表》和《納稅人資料采集表》。持填寫完整的《納稅人資料采集表》及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由稅務管理員分配到下屬各稅務局,由稅務管理員進行實地核查,並為納稅人辦理所填資料的核查、審核和涉稅鑒定。
3.如果稅局對納稅人的數據采集表進行審核,內容齊全、信息準確、局長和稅務員簽名蓋章齊全的,稅局工作人員受理並打印稅務登記證,完成對納稅人數據采集表的錄入,納稅人在此過程中完成納稅申報和繳納。
二、公戶開業後,妳需要去稅務局簽訂三方扣稅協議。新成立的公司可以網上簽,三方協議可以以後再簽。沒有時間限制,就是不簽協議不能扣稅。
擴展數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1)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有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賬號。
(四)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二、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壹)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義務人、代理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壹般納稅人未按前款規定申報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在壹定期限內取消其抵扣進項稅額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繳納的增值稅按銷售額和規定稅額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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