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壹般在每月的15日前申報上壹個月的稅款。
壹、小規模納稅人的報稅周期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通常按月申報納稅,即每月的15日前申報上壹個月的稅款。如遇法定節假日,申報期限可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
二、新成立小規模納稅人的首次報稅時間
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取得稅務登記證後的次月開始,按照規定的報稅周期進行納稅申報。也就是說,如果某公司在1月份取得稅務登記證,那麽它應該在2月15日前完成1月份的納稅申報工作。
三、註意事項
小規模納稅人應確保按時進行納稅申報,逾期申報可能會產生滯納金等後果。
在進行納稅申報前,應確保已正確核算應納稅額,並準備好相關憑證和資料。
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申報,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綜上所述:
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壹般在取得稅務登記證後的次月開始按月進行納稅申報,即每月的15日前申報上壹個月的稅款。為確保按時、準確地進行納稅申報,小規模納稅人應提前了解相關稅法規定和報稅流程,並妥善保管好相關憑證和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