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這裏需要跟大家糾正的是,這壹次被處罰的是天津新東方公司,並不是對新東方總部公司進行處罰。這壹次的處罰金額為18萬,根本原因是稅務問題。稅務局在調查的時候,發現天津新東方培訓公司在本月沒有將上個月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給予補繳,所以對他進行了處罰。這壹次的處罰是屬於非常正常的行政處罰,所以並不會對新東方造成太大的影響。今天我們就來探討壹下這件事情。
第壹,這件事情到底是有什麽原因引起的?從天津市稅務總局第二稽查局給出的處罰公告來看的話,之所以要處罰他們,是因為在上個月他們公司內部在發放完員工工資之後,本來應該由公司完成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但是他們並沒有執行,所以這部分稅款就已經逾期未交付,因此才要對他們進行處罰。壹般情況下,都是需要讓他們補繳代扣代繳的費用,同時繳納壹部分的滯納金。
第二,這壹次的處罰所造成的影響。因為這壹次的事情是發生在天津公司的分部,所以對於總部所造成的影響並不大,之所以大家非常關心這壹次事情能夠造成壹些負面影響,主要就是因為新東方作為國內數壹數二的培訓公司,在這壹次的雙減政策下,影響還是非常大的,很多人可能會猜測這壹次的行政處罰跟雙減政策有關系,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
第三,如何看待這壹次的處罰?其實從這壹次的處罰,我們就可以看出,對這些大公司的監督力度還是非常大的,特別是壹些上市公司,稅務局對他們每個月都要進行非常嚴格的審查,確保他們的稅款能夠準確地繳納。當然,從這壹點我們也可以看出,在以後全國各地的稅務總局可能會更加重視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