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壹)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租賃或經營;
(二)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限,或者該固定資產能夠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數量。
固定資產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得到確認:
(壹)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固定資產的最低使用壽命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三、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卸貨費、安裝費和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可歸屬於固定資產的專業服務費。
擴展數據:
壹、固定資產的主要特征
(壹)固定資產的價值壹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並且可以長期反復參與生產過程。
(2)生產過程中雖發生磨損,但不改變其物理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漸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上,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形成折舊基金。
二、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還具有以下特征:
(壹)固定資金的周期比較長,不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2)固定資金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分開進行。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適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資金實現的。
(3)購建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項投資是壹次性的,但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的方式分期收回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百度百科-固定資產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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