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稅率自2008年估稅年度起(在2008年度繳納2007財年的所得稅時),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8%;?自2011年估稅年度起所得稅稅率調為17%,且所有企業可享受前30萬新元應稅所得的部分。
壹、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壹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新加坡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註冊的外國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於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
二、新加坡對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兩類:
1、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的公司,即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無論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註冊,其即為新加坡居民公司。
2、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在稅務上也為非居民公司。?
擴展資料:
新加坡的稅收管轄原則:
新加坡采取屬地主義的稅收管轄原則。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或者在國外賺取、但在新加坡接收的收入都必須繳稅。稅務豁免條文在2003估稅年推出。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按正常,公平的商業關系進行。
1、收入來源國在獲得該項收入的年度稅率至少為15%;
2、該筆收入已在來源國家納稅。 (如果公司在國外進行大量的商業活動,並在當地獲得稅務獎勵,因而不必為收入繳稅,也符合這個條件。)
3、評稅年度從1月1日開始,並在12月31日結束。公司在每個評稅年度,申報前壹年度的收入。比方說,2002財政年度的收入是在2003評稅年度申報的。
百度百科-新加坡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