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開票信息是指開票時需要提供的對方信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對方姓名和納稅人識別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對方單位全稱、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地址和電話、基本銀行賬號和開戶行。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要求開具:1,字跡清楚。2、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錯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錯作廢”字樣。如果專用發票開出後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3.完成項目。4、票、貨相符,面值與實際收取的金額壹致。5.每個項目的內容都是正確的。6.所有份數壹次性填寫,上下份數內容和金額壹致。7.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加蓋發票專用章。8.在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內開具專用發票。9.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10.拆解時不得使用專用發票。11.不得開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式樣不壹致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買方有權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