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辦人帶著3張壹寸相片、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當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上崗證;
2、帶著身份證、營業執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稅務證;
3、若是出售的商品有化妝品或食還需要帶著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
擺地攤需要辦理的證件:上崗證、工商證、稅務證,若是出售的商品有化妝品或食品,還需要辦健康證剛和衛生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2、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3、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4、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查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利用信息網絡平臺加強信息***享;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