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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會計的影響有哪些

1.新稅法加強對會計信息的監督

會計信息作為壹個對外報告、對內管理的信息系統,真實可靠是其“生命”。然而,會計行業的現實卻令人擔憂。作為國際公認的會計楷模——美國,接連發生施樂公司等壹系列的財務造假案。我國有色金屬行業首批AAA級信用企業的中國鋁業,被動地卷入壹樁涉嫌財務造假醜聞中,而這樁涉嫌財務造假的始作俑者,正是2007年底換股吸收合並的山東鋁業,也就是如今的中國鋁業山東分公司。通過對這些財務造假案的剖析,可以看出財務造假的特點是虛報盈利水平、人為推動股價、提高債信評級和盲目擴張,導致投資者利益損失和國家稅收流失,並引發財務信用危機。稅法以會計信息為基礎,稅法的法定性和強制性使得其對會計信息的監督具有“剛性”。我國會計信息失真和會計誠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正是由於原稅法與會計的關系過度分離,削弱了稅法對會計信息質量的保護和監督作用。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同時規定企業有義務向稅務機關提供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在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審查中,如發現交易價格不合理的,經過實地調查核實後,有權按合理的方法重新調整交易價格。對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等偷稅行為,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行政處罰,觸犯刑法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證稅款不流失,新企業所得稅法建立了壹套對會計信息強有力的外部監督機制。

2.新稅法統壹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會計的處理方法

新企業所得稅法,統壹了內資、外資企業的稅率、稅前扣除標準及稅收優惠措施,新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企業核算所得稅費用只能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中的債務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協調,使各類企業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得到了統壹。

(1)新稅法統壹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我國原內、外資企業的適用的稅率不壹樣,以致雙方的財務指標沒有可比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的稅率統壹為25%,在國際上屬於中等偏下的水平。稅率的統壹,不但使內、外資企業的財務成果口徑壹致,而且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

(2)新稅法統壹了稅前扣除標準

新稅法擴大了工資全額扣除範圍, 統壹了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和廣告費扣除標準。原稅法規定,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進行稅前扣除,即企業按職工每人每月1600元的標準進行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據統計,2007年全國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4932元,月平均工資為2077.67元,按計稅工資稅前扣除,增加了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然而,外資企業則按全額工資進行稅前扣除。新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均可以按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進行稅前扣除,擴大了工資全額扣除範圍。原內資企業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比例有3%、10%和100%,但大多數企業都按3%的比例進行扣除。而外資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可以據實扣除。新稅法規定,各類企業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均為年度利潤的12%,既公平了稅負,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原內資企業的廣告費的稅前扣除是按類別區分的,壹般企業的廣告費按當年銷售收入的2%、8%、25%扣除。而外資企業均可據實全額稅前扣除。新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廣告費均按銷售收入的15%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減少了扣除級次,降低了營業成本。

3.對會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實際工作中,我國采用了會計與稅收相分離的做法,也就是,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依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行,而納稅申報時要依據稅法規定進行。這壹、兩年,我國新企業所稅法和新會計準則的陸續頒布實施,要求會計人員不斷的學習、更新知識,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這種劇烈的變化。會計人員在處理所得稅會計時,既要掌握納稅影響會計法中的債務法,又要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法規,正確處理稅法和會計之間的差異,並能在財務報告中準確反映,這都需要會計人員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和業務素質。

新企業所得稅法是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壹項制度創新,真正實現了“兩法合並”的改革。它推動稅法與會計的協調發展,為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接軌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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