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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股東中不能有職工持股會嗎

大部分新三板公司都有面向本公司員工的股權激勵安排,大多數以成立有限合夥的方式進行操作。但是就是這樣壹個簡單便利的途徑,在2015年11月24日股轉系統發布的有關新三板企業定向發行的問答中被禁止。原因據猜測是防止股份代持等違規行為。這樣壹項規定,使得原本計劃采用老辦法進行員工股權激勵的新三板企業犯了難,員工股權激勵難道以後都不能做了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員工股權激勵還是要做的,但是要換壹種形式。員工持股計劃設立的新思路,股轉系統已經給出了,那就是用原來放在有限合夥的錢來認購新發起的基金份額或資管計劃,再由這些經過備案和核準的基金或資管計劃認購新三板公司的股票。

玩法

要說走基金通道設立持股平臺認購公司發行股份需要怎麽辦,壹般分三步走,(下文中擬進行員工激勵的新三板企業稱為標的企業):

第壹步: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壹支契約型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基金的投向。為了確保這支新基金的投向是標的企業,雙方可以在第壹步的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該支基金的投資方面為壹致行動人。

第二步:基金管理公司與標的企業員工簽署基金認購合同。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基金募集,到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三步:基金管理公司用完成備案的該支基金投資標的企業,認購標的企業發行的股票。

關註點

1、新三板企業借道基金進行員工持股應采取契約型基金的方式。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1、註冊資本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2、實繳出資總額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集合信托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當中規定了法人機構與合夥企業,而對當下使用頻次最多的契約型基金的規模沒有特別要求,因此契約型基金參與新三板企業的增發,只要滿足基金管理人在證券業協會備案,且基金本身也完成備案,即可成為新三板的合格投資者。所以今後新三板企業借道基金進行員工持股可以大量采取契約型基金的方式,便於操作。

2、契約型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有限合夥OR個人?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壹定要符合壹定的條件,作為單位而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作為自然人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並且,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因此如果是采取個人認購的方式,在員工個人資產不滿足條件的前提下,會出現代持,需要標的企業內部溝通協商清楚,找到願意讓對方代持的人,避免以後的糾紛。最終基金贖回後收益是按照認購份額不同打到認購方的賬戶,約定清楚代持方防止最後的利益糾紛。這壹方式的優點是個人收益不用申報繳稅。缺點是認購的份額在基金贖回前不能轉讓,也不利於企業統壹管理。如果是采取員工持股平臺(有限合夥)認購基金份額的方式,需要滿足有限合夥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若標的企業內部員工認購資金未達到1000萬元的標準,則只能由個人進行基金認購。這壹方式的優點是有限合夥的份額可以進行轉讓,且便於企業統壹管理。

缺點是基金收益最終歸持股平臺(有限合夥),平臺對合夥人的收益有代扣代繳義務,這部分稅負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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