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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醫療保險報銷程序

法律分析:材料:

1,門診發票原件;門診發票上沒有具體診療項目和藥品項目的(項目必須包括單價和數量),或項目不全的,應提供完整的門診醫療費用清單;

2.住院發票原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者提供死亡小結或記錄);

3、被保險人社會保障卡;

4.被保險人或代理人的本地儲蓄卡或帶有銀聯標識的借記卡(中信、民生、招行、信用卡除外);

5.非參保人自行前來辦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如發票名稱為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兒子”或“女兒”,須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前出生證明原件應填新生兒姓名);

7.發票名稱既不是被保險新生兒姓名,也不是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的,應在醫院進行變更,並在變更處加蓋醫院公章;費用清單、出院小結等憑證名稱應同時變更;

8.母親分娩住院時,如果醫院為新生兒單獨開具發票和匯總表,新生兒的相關費用可以報銷,但必須提供母親的出院小結(或記錄);

新生兒醫療保險流程:

1,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新生兒取得本市戶籍後,才有資格參加新生兒醫療保險。

2.到當地醫保服務點為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並繳納相應費用。父母在辦理參保手續時,應提交工作人員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兒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領取門診就醫診斷書。這張憑證包括社保卡和病歷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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