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受到繳納滯納金的處罰。企業晚繳遲繳稅款從滯納款日起,應按日計算繳納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有關部門申請緩交,但不得超過3個月。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擴展資料:
逾期繳稅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三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四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所稱特殊困難:
(壹)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