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財會[2004]1號
財政部發布
頒布於2004-1-14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規範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提高新聞出版業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聞出版業實際,我部制定了《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現予印發。自2004年6月1日起在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新聞出版行業實施。新聞出版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時;不再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和《關於電影、新聞出版企業執行新會計制度若幹問題的通知》((93)財會字40號)。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方法
附件:
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
壹.概述
(壹)為了統壹和規範新聞出版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新聞出版業的會計信息,有利於新聞出版業的公平競爭,結合新聞出版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出版(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加工、物資供應等活動)的經營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三)本辦法僅規範新聞出版業主營業務核算方法,由出版單位核算方法、出版企業核算方法、報社單位核算方法、印刷復制企業核算方法和印刷材料供應企業核算方法組成。從事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幻燈片(含微型復制)等出版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出版單位”)、出版企業、報刊單位、印刷、復制企業和印刷資料供應企業,應當根據其經營特點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
二。出版單位的會計核算方法
(1)描述
1.出版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應執行本辦法。出版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
2.具有獨立內部核算、發行、期刊、印刷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的出版社,參照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在出版單位統壹的會計賬簿體系內設置相應的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賬賬核對。
3.出版單位可根據出版物的特點,逐年核定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幻燈片(含縮微復制)的呆滯損失,提取傭金差額。
4.出版物經批準報廢時,應根據報廢清單設置輔助賬戶。轉售時,其收入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5.出版單位非獨立核算的出版機構發行外版出版物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如果是非寄售,購買的出版物應作為本版出版物進行管理和核算。如果采用售價進行核算,可以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6.原來在“編目經費”科目核算的單個出版物的成本,可以反映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在“生產成本——其他直接成本”科目核算。
不能反映單壹出版物的費用,通過“編目經費”科目核算,計入相關出版物的費用,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進行分配。
7.出版單位的主營業務為提供廣告服務、許可使用費(含租金)和版權貿易的,其廣告收入、許可使用費(含租金收入)和版權貿易收入應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否則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
8.出版單位委托有關單位協助出版物的宣傳推廣;可視為代銷方式,按合同約定的促銷出版物總價(碼)的壹定比例支付促銷費。
(二)補充會計說明。
1.會計科目設置
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預提生產成本、編目基金等科目,並對存貨、產品成本差異、發出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其他應付款、資本公積、生產成本、主營業務收入等進行了界定。
2.輔助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243現貨
壹、本課程應按類別和品種(印、批、發)次出版,
設置計價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倉庫應按品種(印、批、發)次和定價設置實物明細卡片,記錄出版物庫存情況。
二、庫存商品可以采用計價方法(或計劃成本法,下同)或實際成本法計價。
(1)采用定價法核算庫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庫時,按入庫出版物的定價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生產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貸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2.以寄售(代銷)或分期付款方式發行出版物時,應按發行出版物的定價,借記“寄售商品”或“分期付款商品”科目。
3.結轉本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等科目,貸記“委托代銷商品”、“分期發出商品”等科目。
(2)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庫存出版物。
1.出版完成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2.出版物以寄售(代銷)或分期銷售方式發行時,應按實際成本計價;借記“寄售商品”或“分期付款商品”,貸記本科目。
3.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商品”、“分期發出商品”科目。
4.對於單項產品銷售成本的結轉,可采用移動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已售出版物的銷售成本。核算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三。退回出版物銷售的會計處理
(1)采用計價方法核算。
1.退回的未確認收入的出版物,借記本科目;貸記“寄售商品”、“分期付款商品”等科目。
2.退回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出版物,當期已確認銷售收入,但未結轉銷售成本的,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科目;如果銷售成本已結轉,同時根據退回出版物的定價,借記本科目、“發出商品代銷”、“商品分期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等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銷售的出版物,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日之間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2)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
1.退回的未確認收入的出版物,借記本科目,貸記“寄售商品”、“分期收款商品”等科目。
2.退回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出版物,當期已確認銷售收入,但未結轉銷售成本的,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科目;銷售成本已結轉的,還應根據退回出版物的成本,借記“商品代銷”、“商品分期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銷售的出版物,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日之間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1244產品成本差異
壹、本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按定價法(或計劃成本法,下同)核算庫存出版物的實際成本與定價(或計劃成本,下同)的差異。
二是出版完成入庫時,按定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貸記本科目;當期結轉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待攤成本差額借記本科目;根據當期銷售出版物的定價,貸記“庫存商品”、“寄售商品”、“分期發出商品”等科目。
3.當前銷售出版物中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的計算公式如下:
產品成本差異=本期銷售出版物定價總額×產品成本差異率。
當前產品成本差異率=(初始產品成本差異+當前產品成本差異貸方金額/初始發布總定價+當前入庫發布總定價)×100%。
其中,出版物總定價包括庫存出版物、代銷出版物和分期發行出版物的總定價。
四、本科目應按庫存出版物的種類或業務部門設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出版單位庫存出版物、委托出版出版物和分期銷售出版物發行的實際成本小於總價格的差額。
1261寄售商品
壹、本科目的數量和金額分別按照出版物的品種(印數、批量、發行數)、定價和委托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二、采用定價法核算寄售(代銷)出版物。
(壹)采用計價方式核算的,按“實有對外”和“折扣對外”設置明細科目。
(二)出版物發行時,應按發行的出版物定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3)結轉當月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和“產品成本差異”;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寄售(代銷)出版物。
(壹)出版物發行時,按照出版物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二)結轉當月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1281存貨跌價準備
壹、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中設置“出版物傭金差額”明細科目,核算提取庫存出版物的呆滯損失準備金。
2.出版物包括庫存圖書、期刊(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幻燈片(含微型復制)。
三、出版單位應於每年年底對出版物庫存和執行年度核價情況進行全面盤點,並按規定比例提取傭金差額。出版單位首次提取傭金差額時,借記“管理費-出版傭金差額”科目,貸記本科目。當次年年末應計金額大於本科目的期末余額時,應按差額借記“管理費-出版傭金差額”科目,貸記本科目;當提取的金額小於本科目的期末余額時,應將余額轉回,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出版傭金差額”科目。
四、傭金差額標準:
(壹)紙質圖書,三年提取壹次,不提出版年份;上壹年度出版的圖書,按年末庫存圖書總價提取10%-20%;兩年前出版的,年底庫存圖書全價總額的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按年末庫存圖書總價提取30%-40%。
(2)當年出版的紙質期刊(含年鑒)、日歷、年畫等,年末按存貨實際成本提取。
(3)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幻燈片(含微型復制)按年末實際存貨成本的65,438+00%-30%提取。如果升級後的原版出版物仍有市場,出版物的實際庫存成本應保持在65,438+00%;如果升級後的原版出版物沒有市場,就全部報廢。
(四)各種傭金差額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成本。
五、出版物經批準報廢時,應在出版物傭金差額中列支。
(壹)當采用計價方法進行報廢核算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根據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根據定價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二)采用實際成本法進行報廢核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六、“存貨跌價準備——出版傭金差額”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出版單位提取的存貨出版物呆滯損失準備。
2176其他應付款
壹、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文化建設費”明細科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廣告收入的壹定比例核算出版單位繳納的文化建設費。
二、出版單位按廣告收入提取文化事業費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文化建設費);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文化建設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192應計生產成本
1.本期產成品的生產成本在期末由本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歸集時(出版物已入庫、已發出或已售出),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應計入生產成本但尚未結算的金額,應以合同、付印通知、約定工資、市場材料價格和稿酬計算標準為依據計算。
二、應計入本期產成品生產成本的支出,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根據真實性原則的要求,應計生產成本應盡可能接近實際成本,不能用應計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實際結算的預提生產成本項目,應根據實際結算金額與庫存商品預提成本或當期銷售成本的差額進行調整。
(1)存貨采用計價方法核算時,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與應計成本的差額借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庫存商品時,如果有關出版物仍在庫存,則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與應計成本的差額借記“庫存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分期交付商品”等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出版物已售完的,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出版物的單個品種、版本(印數、批量、期數)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計入生產成本但尚未結算的金額。
3111資本公積
壹、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明細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專項貼息資金。
二、出版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撥付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專項貼息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101生產成本
壹、本科目應按以下項目設置:稿酬及審校費、租賃費、原材料及輔助材料、制版費、印刷(制作)費、出版物損耗、編目費及其他直接費。其中包括:
(壹)稿酬和審校費,是指支付給作者、翻譯人員和審校人員的基本稿酬、印刷稿酬、版稅和定額稿酬、譯文審校費等壹切報酬;
(二)租賃費,是指向境內外出版單位出租印版,由本單位印刷發行,向出租出版單位支付的獨家出版權再許可使用費;
(三)原材料和輔助材料,是指出版物制作所需的紙張、裝幀材料等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的成本;
(四)制版費,是指在出版物的排版、制版以及紙張、膠片、母帶、母帶制作過程中支付的各種加工費用;
(五)印刷(制作)費,是指紙質出版物的印刷費、裝幀費,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復制錄音費、印刷費、包裝費,以及出版物制作過程中支付的幻燈片(含縮微復制)復制裝幀費;
(6)出版物的損失;指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完成壹件產品前發現的報廢,扣除過失人應承擔的賠償或保險公司的賠償和報廢價值後的凈損失,包括因出版單位責任發生的原材料、輔料、加工、報廢等費用,以及非管理原因造成的報廢損失;
(七)編目經費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的編目經費;
(八)其他直接費用,是指除上述費用以外的其他直接費用,包括選題策劃、開發、設計制圖、編輯加工、專題會議、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實驗、各種專項費用等。
采用打包打印方式結算的,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計算清單或根據科目設置的明細科目合理比例計入相應成本。
二、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圖書應按版次(印)的品種核算,期刊按單個品種分期核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幻燈片(包括縮微復制)按批次品種核算。
第三,費用的收集和分配
(1)圖書分盤(帶)或分盤(帶)時,有定價的壹方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無定價的壹方作為另壹方的成本構成。書或盤子是有標價的,要單獨核算。
(2)需要增加生產的同批(印)出版物數量的,如果該批(印)出版物能夠生產的,增加的數量和費用並入該批(印)出版物;如不能在同壹批(印)中生產,應在新的批(印)中核算。
(三)為刊登廣告而在紙質出版物上加頁、換頁的生產成本,可按廣告成本單獨核算,不計入生產成本。
(四)期末,出版單位應將成品品種的生產成本全部轉入庫存商品,不得只按售出產品或部分生產成本結轉。成品出版物的品種應根據入庫、出庫、銷售清單進行確認(包括非圖書館和作者獨家銷售);紙質日記賬根據收到的樣本日記賬進行確認。
四、實際生產或預提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預提生產成本”等科目。
4106編目資金
壹、本科目核算不能直接計入某壹出版物成本的間接生產費用,如人員工資、辦公費、編目用品等費用。
總編、主編、設計、校對、制圖、印刷、村料等員工。
資金、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圖書資料等費用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二,編目經費可以直接確認為某種出版費用,並直接計入其生產成本。如果Z不能直接認定為某種出版費用,則由編目部門歸集分攤。期末;在歸集本期產成品生產成本時,應按照總印數或總定價、首版總字數、箱數、總印數等壹種方法或幾種方法的組合進行分配。
年內出版數量不均衡,也可按本年度L-165438+10月(或L-3季度)固定的計劃發行。全年實際編目費扣除L-165438+10月(或1-3季度)後的余額為65438。
采用哪種發行方式,由出版單位決定。分配辦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三。編目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工資、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科目。
四、期末,在產成品之間分配編目資金時,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可按部門、個人和費用等進行分類。,進行詳細核算。
六、編目經費按實際數撥付,本科目期末不應有余額;如果是按計劃定額分配,期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本科目如有余額,則並入“存貨”科目。
5101主營業務收入
壹、本科目應根據分版本的品種(印、批、期)、數量和金額進行核算。
二、出版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出版物銷售收入的實現,並根據實現的收入進行核算,計入當期損益。
(壹)出版單位銷售出版物的收入,應當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1.出版單位已將出版物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出版單位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出版物行使控制權;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出版單位: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出版物銷售收入應根據出版單位與購買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
(二)以直接收藏方式銷售出版物時。通常情況下,銷售出版物的收入是通過取得索要貨款的證明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來確認的。
(3)出版物銷售收入通常在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委托F銀行以托收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及出版物發行並完成托收手續時確認。
(4)賒銷或分期銷售出版物時,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根據總銷售成本占總銷售收入的比例,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5)代銷出版物時,分為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確認收入兩種情況;
1.視同買斷,即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約定價格收取代銷出版物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決定,實際售價與約定價格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出版物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外購出版物處理。受托方出售出版物後,應當按照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並向委托方出具委托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委托清單時,確認收入。
2.手續費收取方式是指受托方按照代銷出版物的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在這種代銷模式下,委托人應在出版物被受托人售出,代銷清單發給委托人後確認收入;出版物售出後,受托機構應當按照應當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六)附銷售退貨條件的銷售出版物,是指購買者根據相關約定享有退貨權利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模式下,如果出版單位能夠根據以往的經驗對退貨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計,就應當在發行出版物時確認預計不會退回的部分的收入,對可能退回的部分進行估計,不確認收入;出版單位不能合理確定退貨可能性的,在已售出出版物的退貨到期時確認收入。
(七)采用預付定金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發行出版物確認收入。
(8)出口出版物
1.按FOB價銷售出版物時,應辦理報關和裝運手續,並將貨物裝上船或飛機,以確認收入;
2.以到岸價銷售出版物時,以買方出具的收據確認收入;
3.代銷(寄售)出版物時,應當在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三、出版單位提供對外服務,其收入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1)勞務在同壹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應當在勞務完成時確認收入。
(2)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屬於不同會計年度的,在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5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當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出版單位,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時,交易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3)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下列兩種情況確認和計量收入:
1.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照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2.已經發生的人工成本預計不能全部補償的,按照能夠補償的人工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已經發生的人工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收入金額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3.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四、采取出租版本取得再許可版權費的專有使用權,在收到款項或將銷售憑證交給出租版本單位時,確認實現出版物銷售收入。
專有出版權使用和分許可使用費包含譯者版權收入時,根據版權使用協議,按扣除譯者版權收入後的部分確認收入。
五、采取廣告方式取得廣告收入應在相關廣告發布或商業行為開始出現在公眾面前時予以確認。出版單位委托廣告公司等中介機構代理廣告業務,按照扣除代理費後的金額確認廣告收入。
6.通過版權貿易輸出版權和合作出版物的境外銷售,通過收到境外銷售單位的貨款確認出版物的銷售收入。
七、出版單位根據應確認的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現金”、“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八、期末,本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5203補貼收入
壹、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中設置“增值稅退稅”和“其他補貼收入”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出版單位取得的增值稅退稅和出版補貼等專項補貼。
二、出版單位取得增值稅退稅和專項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報表項目補充編制說明
1.“編目基金”的余額應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
2.“應計生產成本”的余額應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賬款”項目。
3.出版單位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庫存出版物的構成和傭金差額的計提標準。
三。發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1)描述
1.本辦法對發行企業存貨和收入的核算方法作了補充規定。
2.發卡企業可以采用售價(或碼價)核算,也可以采用進價核算。
3.發行企業出版物的采購業務,可以不經過“物資采購”的核算,直接通過“庫存商品”的核算。
4.發行企業的包裝材料的采購和攤銷業務,可以不通過“包裝材料”的核算,直接通過“營業外支出”和“其他業務支出”的核算。
(二)補充會計說明。
1.會計科目設置
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對存貨、商品購銷差價、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的明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作了補充規定。
2.輔助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243現貨
壹、本科目核算發行企業從供應商處購入的出版物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計劃成本(或售價)或明碼標價(碼價)。所有權不屬於企業的出版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照“期刊”、“教材”、“書籍”、“掛歷圖片”、“音像制品”、“出租商品”等出版物分類。